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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实律师调解工作室——成立啦!|信实动态

发布于: 2018-01-08 09:20:44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2018年1月4日,厦门市司法局作出《关于同意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批复》,信实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筹备工作圆满结束,“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正式成立。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规定,于福建省内试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调解工作模式。信实创立于1989年,现拥有执业律师200余人,是福建省执业律师最多、实力最雄厚、历史最悠久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符合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条件。多年来,信实始终关注社会、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及服务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也始终如一。因此,信实律师开始组织律师调解员团队,积极筹备并向市司法局申报,2018年1月4日顺利获批。


信实将以“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为平台,充分发挥信实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以自身的律师调解工作经验为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助力。


1.律师调解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律师调解有以下几种法律效力:

1)调解程序终结时,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2)经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应当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调解和执行的相关费用由未履行协议一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负担。

3)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4)经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2.信实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基本情况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地点设于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厦门总部办公室(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9楼)。调解工作室可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律师调解可以受理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

目前,调解工作室已依法按照《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律师调解员名册, 12名执业经历丰富的信实高级合伙人和执业律师成为首批信实律师调解员。


3.首批申报的信实律师调解员名单

姓名

执业年限

杨朝玮

25年6个月

张光辉

16年4个月

洪月琴

7年4个月

陈有限

6年3个月

许燕贞

22年4个月

黄丽婷

18年11个月

曾咏岚

18年4个月

庄华力

15年9个月

宗华

8年

花正富

6年9个月

吴晨楠

6年

纪瑞婷

5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