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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永安召开|信实动态·清算及破产法律事务部

发布于: 2019-07-01 15:57:52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2019年628930,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鑫科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永安市华夏大剧院召开。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破产庭负责人吴春迎、审判员孙斌等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代表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简称“信实”)主任王平、高级合伙人张琳、资深律师童才谊,鑫科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以及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等参加会议。

 



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系于2009927日在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永安市巴溪大道136912-323室,法定代表人林青水;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鑫科公司于2016年底开始进入停业状态,所建楼盘未完工,未能按期向众多购房户交房;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19417日,三明中院作出(2019)闽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19423日,三明中院作出(2019)闽042号《决定书》,指定由永安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信实厦门总部与三明分所的律师共同组成律师团,负责鑫科公司破产重整的具体工作。


 


会议首先由三明中院金融破产庭负责人吴春迎代表合议庭宣读破产受理裁定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并做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说明。信实张琳律师代表管理人作《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通报管理人报酬方案。

 



永安市人民政府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鑫科公司重整案高度重视。本案涉及的债权人及购房户人数众多,波及面广,矛盾尖锐;但在受理法院的精心指导及管理人团队缜密筹划和组织下,本次会议最终顺利平稳地完成既定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