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风控,执业生涯之重——记信实律师学院首次情景教学圆满成功|信实动态·信实律师学院
发布于: 2017-10-17 12:40:16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在一般公众眼中,律师善于处理各类社会矛盾与纷争,是风险控制的高手和行家,然而现实状况似乎总不尽人意。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我国律师界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通报的就有近百人次,少许律师甚至逾越雷池、触碰红线而锒铛入狱,其中刑事律师占有相当比重。
有人说,中国的刑事律师是“刀尖上戴着镣铐的舞者”,想要在刑辩的舞台上展现专业而优雅的舞姿困难重重,一不小心就千疮百孔。诚然,这其中有刑事立法的原因,有司法体制的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刑事律师尤其是青年刑事律师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为了进一步提升青年律师的刑事执业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青年律师的风险识别能力,信实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吕平律师特于近日在信实律师学院举办了一期“律师执业的刑事风险防范”主题培训。
本次培训吕律师采用了情景教学法,特意设定了律师接受电话咨询、接受委托、会见嫌疑人及会见完与委托人见面四个场景,由信实青年律师邱蔡乐、张孟强、蔡伟超和王庆娟分别扮演律师、已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和委托人。四位青年律师浮夸而滑稽的表演深刻揭露了刑事律师在现实接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刑事办案经验丰富、专业法律功底扎实的吕律师结合情景剧展现的细节提出了诸多风险点,并针对性给出应对策略,使参训的青年律师们在一片欢声笑语中收获满满。
吕律师友情提示:
电话咨询阶段:
1、在未全面了解案情前,电话里不要妄下结论,尽量约见面谈;
2、针对电话咨询内容梳理相关法律问题,提前做好法规、案例检索;
3、律所是律师的主场,尽量约当事人在律所见面,大气、明亮、整洁的办公场所有助于提升当事人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同感。
接受委托阶段:
1、一名律师不能担任同案两名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2、对于朋友是否可以作为委托人存在争议,实务中若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无法委托时,朋友可以委托,但律师应在首次会见向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核实;
3、不要利用案件谋取委托人律师费之外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4、不要为了接案就案件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任何承诺;
5、不要越过律所私自收费;
6、不要为自然人委托开具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不要在刑事案件收费标准限额以上收取高额律师费。
会见嫌疑人/被告人阶段:
1、会见第一时刻向嫌疑人/被告人确认委托意愿;
2、不要夹带、传递纸条、书信等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3、对于非正常的嘱咐语(如:让女儿记得天天给鱼缸换水等)要有警觉性,尽量不予传达;
4、要注意说话交流方式,不要教导当事人怎么说,尤其不要唆使嫌疑人/被告人作虚假陈述;
5、要注意防范被监听的风险;
6、不要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7、尽量不要在会见时录音录像;
8、不要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外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9、不要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电话;
10、不要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11、不宜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12、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但预测案件前景时一定要慎重。
会见后与家属沟通阶段:
1、不要透露有关会见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对于“你会见时他是如何说的”这类问题谨慎回答;
2、对家属的取证要求谨慎回应,尤其提醒家属不要自行取证;
3、独立依法办案,尽量排除家属对办案的一切干扰。
引用斯伟江律师的一句话:“不要为了眼前的苟且,而忘却了明天的追责。”作为律师,我们要重视执业过程中的刑事风险防范,合法合规收案、办案,不让自己的律师生涯留有任何悔恨与遗憾!
吕平
信实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